详细内容
出口企業分類標準
時間:2015-05-05 作者:http://www.yppua.com 【原創】
閱讀
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對本地區所轄出口企業(包括外商投資企業),依據其近年來出口退(免)稅的實際情況,將出口企業劃分為A、B、C、D四類:
(一)A類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:
1.必須是生產船舶、大型成套機電設備等生產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產品的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;
2.年創匯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;
3.從未發生過騙稅問題;
4.企業擁有一定規模的資產,如發生騙稅案件或錯退稅款問題,可抵押所退(免)稅款;
5.企業財務制度健全。
(二)B類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1.連續2年創匯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(生產企業可放寬為2000萬美元以上);
2.近3年來未發生過騙稅或涉嫌騙稅問題;
3.企業擁有一定規模的資產,如發生騙稅案件或錯退稅款問題,可抵押所退(免)稅款;
4.企業財務制度健全。
(三)C類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1.近3年來未發生過騙稅問題;
2.企業財務制度健全。
(四)D類企業是指近3年來曾發生過騙稅問題的出口企業。